最近幾年內地的文宣系統越來越「左」,很多在毛澤東時代才所用的詞彙重新進入人們的眼簾。繼年初人民大學教授周新城在《求是雜誌》公然提出「消滅私有制」後,不久之前,有個所謂的金融專家吳小平又發表了「私營經濟退場論」。
接著,國務院的一位副部長邱小平提出「共管、共享私營企業論」——黨領導私營企業的職工要參與私營企業的民主管理,要分享私營企業發展的成果、利潤。
而前幾天,我們看到一張在內地拍攝的相片。據傳,這張相片是在青島市拍下來的。相片顯示:全市動員工會幹部到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掛職任第一主席的動員大會。
國家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國務院頒布的公司法也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所有權和管理權在於公司的股東手上。這些所謂的工會幹部空降下來,既沒有持有股份,又不是股東大會所委任的董事局主席,憑什麼凌駕股東大會、凌駕董事會,成為第一主席呢?這樣一來,私營企業董事會的所有權和管理權又置於何地呢?這個所謂的第一主席豈不是等同太上皇?
這些所作所為恰恰證明了邱副部長所說的「私營企業的共管共享論」並非空穴來風,是既有言論又有行動的做法。這顯然是對改革開放的破壞。
在改革開放四十週年的今天,究竟我們是否要將鄧小平、胡耀邦、趙紫陽、習仲勳、谷牧等老一輩的革命家所開創的改革開放大業開歷史倒車,去搞第二次公私合營、搞第二次的純之又純的公有制呢?